弄虚作假,大成分所一名权益合伙人被停止执业6个月
刚刚,司法部通报,北京大成(宁波)律师事务所一名专职律师、权益合伙人因为存在“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”的违法行为,被宁波市司法局处以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。
2018年9月18日,宁波市司法局收到浙江省司法厅《投诉事项转办通知单》转交的举报信,该举报信反映北京大成(宁波)律师事务所律师姜HM是宁波大学专职教师,却骗取专职律师执业证等情况。2018年10月10日,宁波市司法局对此事正式立案调查。
经查——
姜HM,1991年6月在苏州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,1991年10月起一直在宁波大学法学院(法律系)任教,在教学岗位担任法学教学工作,1994年7月被聘为讲师,是该院在编在职教师。
1993年2月25日,姜HM被授予律师资格,1993年8月1日起在宁波市第八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。
1994年底,姜HM等三人决定辞去现职,以合伙形式创办宁波众信律师事务所。在当时的办所申报材料中,姜HM提供了一份《关于办理辞职手续的说明》。《说明》载明,“本人自愿辞职组建个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,因辞职手续尚需一段时间才能办妥,故请求允许先报批,报批过程中办理辞职手续。”
1995年2月8日浙江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开办宁波众信律师事务所,姜HM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,担任合伙人。
2012年9月,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大成(宁波)律师事务所,姜HM现系北京大成(宁波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权益合伙人。
【朝酒晚茶】查询律所官方网站得知——
姜HM律师擅长办理金融法律事务,主要包括票据业务咨询、票据纠纷处置、公司债、债务融资工具、信托计划、公司并购等。 执业优势:法律基础知识扎实,法学理论能力较强,执业经验丰富,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,思路开阔,思维开放,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。 专业领域 :金融法、民商法、公司法。
然而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发现,姜HM自1995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后,未完成辞职手续,一直是宁波大学法学院(法律系)在编在职教师。
直到2018年10月29日,也就是宁波市司法局立案后,姜HM才向宁波大学法学院提交辞职报告,2018年12月10日,宁波大学与姜HM解除聘用合同。
宁波市司法局认为——
姜HM在申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时,向司法行政机关作出“请求允许先报批,在报批过程中办理辞职手续”的承诺,但在律师事务所成立后,违背辞职的承诺,一直未辞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师身份。同时,在此后的历次律师年度考核中隐瞒真实情况,欺骗通过专职律师的年度考核与备案。